各部(室)、分中心: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更好滿足廣大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中在購房地擁有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優化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將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購房地擁有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由“在沈陽市內九區購房的,以市內九區擁有住房套數認定;在沈陽市四個郊區、縣(市)購房的,以購房區、縣(市)擁有住房套數認定;鐵路職工、電力職工在外市地購房的,以購房當地擁有住房套數認定”調整為“以擬購房所在區、縣(市)擁有住房套數認定”
二、現行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中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等其他認定標準保持不變。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實施,適用于新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遼公網安備 210112020002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