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民監函〔2024〕93號
各市民政局、沈撫示范區社會事業局:
現將《遼寧省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民政廳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遼寧省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是指民政部門從社會公眾中招募的對本行政區域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開展義務監督的人員。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工作具有自愿性、無償性,社會監督員無任何形式的報酬。
第三條 省民政廳制定全省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歸集全省社會監督員名單,掌握社會監督工作進展。市、縣(區、市)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社會監督員的招募、管理和意見的征集、應用和反饋等工作。
第四條 市、縣(區、市)民政部門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招募建立本級社會監督員庫,公布社會監督員名單,報送省民政廳養老促進監管處。社會監督員優先從以下人員中選擇:
(一)入住本地養老機構或接受養老服務機構居家照護服務的老年人或其家屬;
(二)在本地常住的老年人;
(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四)新聞媒體從業人員;
(五)專家學者、行業協會工作人員等其他社會各界熱心人士。
第五條 社會監督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地常住,有固定的聯系地址及電話;
(三)關心本地養老服務工作,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年滿十八周歲,具備履行社會監督職責的能力素質,善于了解社情民意,及時反饋監督信息;
(五)自愿參與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工作;
(六)無犯罪記錄、黨紀政紀處罰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社會監督員主要有以下職責:
(一)多渠道了解養老服務領域有關情況,學習掌握養老機構或居家照護服務的有關制度規定;
(二)參與養老服務質量、安全管理、滿意度監督管理和評議指導工作;
(三)通過電子郵件、來信或電話等方式,向民政部門反映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管理、服務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或居家照護服務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問題;
(四)客觀、公正評價養老服務機構有關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民政部門每年對社會監督員庫中的人員進行動態更新,對上一年度表現突出的社會監督員,可依其意愿優先納入社會監督員庫。社會監督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布身份解除:
(一)違法違規履行社會監督工作職責的;
(二)利用社會監督工作謀取私利的;
(三)其他違法違紀情形的。
第八條 民政部門應指定工作人員,負責聯系社會監督員,協助其履行義務監督活動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條件。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公布社會監督員反映情況問題的電子郵件、信函郵寄地址及電話號碼,及時收集整理反饋信息。
第十條 民政部門通過組織社會監督員召開座談會、邀請社會監督員聯合實地走訪、現場調研等方式,聽取社會監督員對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的意見和建議。鼓勵社會監督員通過志愿服務的方式,深入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活動,了解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情況。
第十一條 民政部門建立督辦工作機制,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形成工作臺賬,督辦整改,并及時將整改情況向社會監督員反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縣(區、市)民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遼公網安備 21011202000247號